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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督察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消督字第108005226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消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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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巿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消防人員督察工作之規劃
    督導與管理考核等事項,特設督察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消防人員督導之規劃、執行與管理考核。
   (二)協助執行消防人員勤務傷病之慰問。
   (三)涉及風紀(貪污瀆職除外)及勤務違失檢舉案件之處理。
   (四)辦理優劣事蹟相關事宜。
   (五)其他有關勤務作為之督導。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兼任;另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救災
    救護指揮中心主任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指揮中心督察及督察員兼任
    之。
四、本小組於本局消防人員相關風紀督察案件及勤務違失發生時,由召集人
    指派小組成員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簽報局長。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指揮中心督察兼任;另置幹事一人,
    由執行秘書指派本局督察員兼任。本小組行政工作,由執行秘書及幹
    事負責辦理。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