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二、計畫目標: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同仁經營本局臉
書技巧,藉由成立臉書經營編輯團隊,共同負責臉書貼文發布、直播
活動等臉書經營及追蹤管考工作,並引導主動學習激勵工作績效,以
加強本局優質文化形象,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對象:本局臉書經營團隊同仁。
四、實施方式:
(一)每兩個月實施個人獎評分,鼓勵同仁善用多元媒材及行銷技巧進
行本局藝文活動或業務形象宣傳。
(二)評審委員會由局長任召集人並選任三名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核
評分。
(三)當年度得獎最多之單位,承辦編輯、單位主管及直屬主管另各核
予嘉獎二次之行政獎勵。
五、評分方式:
由文化研究科每兩個月篩選彙整貼文中,各單位負責之訊息次數與按
讚數等,依下列評分項目評分,滿分為一百二十分﹕
(一)吸睛度評比六十分(單篇貼文按讚數、觸及人數、分享次數、回
應數)
(二)整體內容呈現評比四十分(主題表達、創意)
(三)數位工具活用技巧評比二十分(直播、拍照、其他臉書粉絲專頁
連結等工具技巧)
六、獎勵方式:
(一)個人獎:第一名作品一名,記功一次,並頒給個人相當價值一千
五百元之禮券;第二名作品一名,嘉獎二次,並頒給個人相當價
值一千元之禮券;第三名作品三名,嘉獎一次,並頒給個人相當
價值六百元之禮券,並於局務會議中表揚,另為避免獎勵浮濫,
可從缺計算。
(二)單位獎﹕當年度得獎最多之單位,承辦編輯、單位主管及直屬主
管另各核予嘉獎二次之行政獎勵。
七、相關宣傳用素材若涉及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經發現屬實者,取消
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且應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計畫陳局長准核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