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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規劃研究設計報告獎助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市政建設,鼓勵大專院校(以下簡
    稱各院校)學生從事有關臺中市市政建設之研究、評估、調查及規劃
    ,冀以達到行政與學術結合,落實規劃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採專題報告撰寫方式,獎助各院校師生共同撰寫有關本市市政
    建設及政策研究之規劃研究設計報告(以下簡稱規劃報告),書寫方
    式一律以中文為主;如以外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但獎助計畫範
    圍不包括研究論文類。



三、申請獎助之規劃報告及其申請期間,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
    下簡稱研考會)公告之。



四、每年度投稿總篇數達十篇者,評選作業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
(一)初審:本府籌設獎助規劃報告審查小組,遴聘學者專家共三至五人
      組成,辦理規劃報告初審工作,進入複審之報告以十篇為限。
(二)複審:本府籌設獎助規劃報告評審委員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
      並由研考會、申請獎助報告性質所屬之本府相關機關首長共三人至
      五人組成,辦理複審工作,並召開評審會議,進行各項決議工作。
      每年度投稿篇數未達十篇者,逕籌設獎助規劃報告評審委員會,由
      副市長(召集人)、研考會、申請獎助報告性質所屬之本府相關機
      關首長共三人至五人組成,辦理規劃報告之複審工作。



五、規劃報告獲獎名單,於申請截止日三個月內個別通知獲獎人並公告於
    本府網站,擇期於本府市政會議恭請市長頒獎。
    未獲獎之規劃報告不予主動退還,如有需要請逕洽研考會辦理。
    申請獎助之規劃報告,如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或獎助者,禁止參
    賽。



六、獎助金額由研考會獎補助費獎勵金項下支應,經審查符合本府需求,
    並對本府業務推動確有助益者,按名次先後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助。但
    評審會議得決定獎項從缺。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
    (四)第四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五)第五名: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一紙。
    (六)佳作(四名):新臺幣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七、規劃報告格式如下:
    (一) 篇幅限制、版面設定:申請者將規劃報告節錄重點,字數限二
         萬字以內或內容三十頁以內,採標楷體十四號字輸入A四紙張
         直式橫書印製,上下左右之邊界各為二.五公分,行距為固定
         行高,行高為二十二pt。
   (二)封面及封底:A四紙張採直式橫書方式,於封面註明規劃報告
         題目、學校、系所、組員姓名、學號、指導老師及規劃報告完
         成日期。
   (三)內容:
         1、摘要。
         2、目錄。
         3、前言或研究緣起。
         4、規劃理念及目標。
         5、現況分析。
         6、研究設計。
         7、規劃工作程序、方法與說明。
         8、可行性分析。
         9、結論及建議。
         10、參考文獻。
         11、附錄。
    申請者應提送規劃報告一本、規劃報告節錄重點一式五本並附加電
    子檔光碟一份及獎助申請表格(附件一)向本府提出申請。



八、規劃報告評審標準:
   (一)研究緣起與規劃理念及目標占百分之十。
   (二)現況分析與研究設計占百分之十。
   (三)規劃工作程序、方法與說明占百分之二十。
   (四)可行性分析占百分之二十。
   (五)結論及建議占百分之四十。



九、本府得將獲獎助之規劃報告,提供相關機關參考。獲獎人應簽署授
    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同意本府無償使用、散布、重製、發行
    、公開發表、翻譯及使用其論文之書面文件,並同意授予本府公開
    建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供非營利性質之線上閱讀或下載列印等學
    術研究目的之利用。



十、獲獎助之規劃報告於本府相關機關有需要時,獲獎人應前往該機關
    進行簡報分享,另於對外發表時,應加註本文曾獲本府獎勵。



十一、獲獎助之規劃報告,其內容若涉有抄襲、剽竊或侵害第三人權益
      時,由申請人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二、審查小組及評審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