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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廚餘堆肥化堆肥產品販售及領用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利用廚餘堆肥化生產之「就
    是肥」等堆肥產品(以下簡稱堆肥產品),為使產品販售及領用等作
    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所屬單位申領堆肥產品,應填寫請領申請單(附件一)。



三、20公斤包裝堆肥產品委託臺中市各地區農會及臺中地區農會各辦事處
    販售,零售價每包100元(本局販售農會經銷價每包60元)。



四、6公升(約2公斤)家庭號包裝堆肥產品,零售價每包20元。



五、本局餘樂園販售散裝堆肥產品,每公斤零售價4.5元。



六、個人或團體參訪餘樂園得依當日實際參訪人數,發送堆肥產品作為宣
    導品。



七、各類包裝或散裝堆肥產品零售或經銷價格如有調整,由本局另以公告
    方式週知。



八、本局舉辦推廣、宣導或兌換活動時,如需領用堆肥產品進行贈送、販
    售,應填寫請領申請單。



九、本局綠巨人專案回饋參與單位堆肥產品數量,依回饋辦法辦理,每月
    回饋應填寫請領申請單。



十、臺中市文山垃圾處理場周邊回饋區各里,得由本局每月提供一定數量
    500公克已包裝之堆肥產品作為地方回饋。



十一、本局提供農戶栽種農作物試驗推廣運用堆肥產品時,依合作推廣協
      議書或契約辦理。



十二、為推廣及宣導有機廚餘堆肥,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個人
      出示服務證件購買堆肥產品,以零售價七折售出。另一次購買20公
      斤包裝堆肥產品數量達20包以上,比照本局委託農會販售之經銷價
      售出。



十三、機關學校等政府單位申購堆肥產品,以零售價七折售出。另一次申
      購20公斤包裝堆肥產品數量達30包以上,得以本局委託農會販售之
      經銷價售出。



十四、因應市政、環保教育、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宣導得免費提供堆肥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