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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廚餘堆肥化堆肥產品販售及領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設字第102013290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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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利用廚餘堆肥化生產之「就
    是肥」等堆肥產品(以下簡稱堆肥產品),為使產品販售及領用等作
    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所屬單位申領堆肥產品,應填寫請領申請單(附件一)。

三、20公斤包裝堆肥產品委託臺中市各地區農會及臺中地區農會各辦事處
    販售,零售價每包100元(本局販售農會經銷價每包60元)。

四、6公升(約2公斤)家庭號包裝堆肥產品,零售價每包20元。
    四之一、500公克包裝粒狀堆肥產品零售價每包30元,本局委託販售
    經銷價每包20元。

五、本局餘樂園販售散裝粉狀堆肥產品,每公斤零售價4.5元;粒狀堆肥
    產品,每公斤零售價54元。

六、個人或團體參訪餘樂園得依當日實際參訪人數,發送堆肥產品作為宣
    導品。

七、各類包裝或散裝堆肥產品零售或經銷價格如有調整,由本局另以公告
    方式週知。

八、本局舉辦推廣、宣導或兌換活動時,如需領用堆肥產品進行贈送、販
    售,應填寫請領申請單。

九、本局綠巨人專案回饋參與單位堆肥產品數量,依回饋辦法辦理,每月
    回饋應填寫請領申請單。

十、臺中市文山垃圾處理場周邊回饋區各里,得由本局每月提供一定數量
    500公克已包裝之堆肥產品作為地方回饋。

十一、本局提供農戶栽種農作物試驗推廣運用堆肥產品時,依合作推廣協
      議書或契約辦理。

十二、為推廣及宣導有機廚餘堆肥,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個人
      出示服務證件購買堆肥產品,以零售價七折售出。另一次購買20公
      斤包裝堆肥產品數量達20包以上,比照本局委託農會販售之經銷價
      售出。

十三、機關學校等政府單位申購堆肥產品,以零售價七折售出。另一次申
      購20公斤包裝堆肥產品數量達30包以上,得以本局委託農會販售之
      經銷價售出。

十四、因應市政、環保教育、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宣導得免費提供堆肥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