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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規劃研究設計報告獎助要點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市政建設,鼓勵大專院校(以下簡稱各院校)學生從事有關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政建設之研究、評估、調查及規劃,冀以達到行政與學術結合,落實規劃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採專題報告撰寫方式,獎助各院校師生共同撰寫有關本市市政建設及政策研究之規劃報告,書寫方式一律以中文為主;如以外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但獎助計畫範圍不包括研究論文類。

三、申請獎助之研究設計報告及其申請期間,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公告之。

四、每年度投稿總篇數達十篇者,評選作業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
(一)初審:籌設獎助規劃研究設計報告審查小組:由研考會、本府所屬各相關機關共三人至九人組成,辦理規劃報告初審工作,進入複審之報告以十篇為限。
(二)複審:籌設獎助規劃研究設計報告評審委員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本府遴聘學者專家共三至五人組成,辦理規劃報告複審工作。
每年度投稿篇數未達十篇者,逕籌設評審委員會,辦理規劃研究設計報告之複審工作。
 


五、研究報告獲獎名單,於申請截止日三個月內個別通知獲獎人,並公告於本府網站,擇期於本府主管會報恭請市長頒獎。未獲獎之規劃研究報告不予主動退還,如有需要請逕洽研考會辦理。申請獎助之論文並不得一稿數投。

六、獎助金額由研考會獎補助費獎勵金項下支應,經審查符合本府需求,並對本府業務推動確有助益者,按名次先後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助。但評審委員會得決定獎項從缺。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或獎牌一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及獎狀或獎牌一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或獎牌一幀。
(四)第四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獎狀或獎牌一幀。
(五)第五名: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或獎牌一幀。
(六)佳作(四名):新臺幣五千元及獎狀或獎牌一幀。
 


七、申請人應依規定格式撰寫,其內涵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封面:報告題目/指導老師/組員姓名、學號/完成日期。
(二)研究摘要。
(三)研究目錄。
1.計畫緣起、依據。
2.規劃理念及目標。
3.現況分析。
4.研究設計。
5.規劃工作程序、方法與說明。
6.可行性分析。
7.結論及建議。
8.參考文獻。
9.附錄。
申請人應請提送一式五份並附加電子檔光碟一份及獎助申請表格向本府提出申請。
 


八、本府得將獲獎助之研究規劃報告,提供相關機關參考。作者應簽署同意本府無償使用、散布、重製、發行、公開發表、翻譯及使用其論文之書面文件,並同意授予本府公開建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供非營利性質之線上閱讀或下載列印等學術研究目的之利用。

九、獲獎助之研究規劃報告於對外發表時,應加註本文曾獲本府獎勵。

十、獲獎助之研究規劃報告,其內容若涉有抄襲、剽竊或侵害第三人權益時,由申請人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一、複審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