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研採企業或機關團體優質服務作法,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藉由主管人員走入民間拜訪地方人士探詢民眾興革意見,協助解決稅務疑難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二、主辦單位:企劃服務科。
協辦單位:財產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法務科、資訊科及文心、豐原、大屯、沙鹿、東山、大智、民權、東勢分局。
三、實施方式
(一)參訪優質企業、機關、團體作法
1、組參訪團:成員由本局同單位或跨單位同仁組成。
2、遴選參訪對象:由發起單位遴選服務品質優良企業或機關團體,聯繫參訪時間,通知參訪團成員共同前往。
3、蒐集資料:藉由參訪服務品質績優之企業、機關、團體,擷取其優良服務作法、作業流程、改革成功經驗及作法等,作為本局提升服務品質參考。
4、心得報告:參訪人員就參訪結果,撰寫「參訪心得報告表」(附表一),於參訪結束後七日內送企劃服務科彙整陳核並影印相關單位作為革新參考。
5、參訪次數:由各單位視實際需要,擇地參訪,次數不拘。
6、視主辦及參與單位之參與程度、參與人數、主辦或協辦等,於當期服務品質稽核中,列入加分項目。
7、心得報告建議採行作法經參採實行,該參訪人員頒發五百元等值獎品,以資獎勵。
(二)主管到府服務作法
1、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訪問或機動性拜訪轄內民眾。
2、對於民眾反映稅務疑難、興革意見問題應予妥善處理,並填寫「訪談紀錄表」(附表二),無法立即處理時,會請相關單位協助解決,於該案結案後十日內,將訪談紀錄表連同電子檔送企劃服務科陳核。
3、到府服務單位,於當期服務品質稽核中,列入加分項目,並按場累積計分。
4、興革意見經有關單位參採實行,該單位頒發五百元等值獎品,以資獎勵。
四、所需經費由本局企劃服務科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