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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參訪優質企業、組織暨主管到府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08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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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研採企業或機關團體優質作法,並藉由主管
    人員拜訪民眾探詢興革意見,以提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由企劃服務科主辦,財產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法務
    科、資訊科及八分局協辦。
三、實施方式
(一)參訪優質企業或機關團體
       1、由主辦或協辦單位組團參訪優質企業或機關團體,擷取其服務
          改革、作業流程等經驗及作法,並於參訪結束後七日內撰寫心
          得報告(附表一),由企劃服務科彙整,每半年陳核一次並影
          印提供相關單位參考。
       2、各單位辦理場次及建議列入服務品質稽核計分項目。
(二)主管到府服務
       1、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訪問轄內民眾,並於訪視後十日內填寫「
          訪談紀錄表」(附表二),由企劃服務科彙整,每半年陳核一
          次。
       2、各單位到府服務次數及建議列入服務品質稽核計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