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規範辦理外賓參訪活動程序
,使流程標準化,俾供遵循以維持一致品質與標準,圓滿達成接待作
業,並延續業務傳承機制,特訂定本程序基準。
二、衛生局就外賓參訪接待作業,程序如下:
(一)參訪之外賓或轉介單位,應於預定參訪日一個月前,將相關行程、參
訪主題、成員名單等資料以書面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二)經審核後,同意參訪之申請,以函文回復申請人,並通知於指定期日
前繳交參訪費用;不同意申請者,以函文說明理由回復。
(三)接待參訪外賓標準流程圖、工作檢核表,如附表。
三、收費基準(代收代付):
(一)依參加人數收費,每人新台幣二百五十元。
(二)前款費用,由企劃資訊科以代收代付方式統籌運用,支付項目如購
買禮品、餐點、飲料、照片、講義、場地等衍生之相關費用。年度
結算如有盈餘,視實際情形簽報續用或繳庫。
(三)參訪外賓如有特殊事由申請減免費用者,經衛生局審核後得斟酌具
體情狀予以減收或免收。
四、參訪期間外賓之住宿、膳食及其它生活必須事項,由參訪單位、人員
自理,參訪期間之安全應由所屬單位代為辦理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