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接待外賓參訪作業程序暨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企字第101006413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規範辦理外賓參訪活動程序
    ,使流程標準化,俾供遵循以維持一致品質與標準,圓滿達成接待作
    業,並延續業務傳承機制,特訂定本程序基準。
二、衛生局就外賓參訪接待作業,程序如下:
(一)參訪之外賓或轉介單位,應於預定參訪日一個月前,將相關行程、參
    訪主題、成員名單等資料以書面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二)經審核後,同意參訪之申請,以函文回復申請人,並通知於指定期日
    前繳交參訪費用;不同意申請者,以函文說明理由回復。
(三)接待參訪外賓標準流程圖、工作檢核表,如附表。
三、收費基準(代收代付):
(一)依參加人數收費,每人新台幣二百五十元。
(二)前款費用,由企劃資訊科以代收代付方式統籌運用,支付項目如購
      買禮品、餐點、飲料、照片、講義、場地等衍生之相關費用。年度
      結算如有盈餘,視實際情形簽報續用或繳庫。
(三)參訪外賓如有特殊事由申請減免費用者,經衛生局審核後得斟酌具
      體情狀予以減收或免收。
四、參訪期間外賓之住宿、膳食及其它生活必須事項,由參訪單位、人員
    自理,參訪期間之安全應由所屬單位代為辦理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