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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1: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捷運故障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100006976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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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為處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發生臺中都
    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試營運期間電聯車半永久聯結器軸
    心斷裂事件,審查與本案相關機關、單位提出之檢測報告、改善方案
    及其他相關文件,特成立本府捷運故障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
    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審查相關機關、單位提出故障原因之合理性。
   (二)協助審查相關機關、單位所提解決方案之可行性。
   (三)協助對外說明相關機關、單位調查報告審查結果。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中ㄧ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召集人ㄧ
    人,由其餘委員推舉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任:
   (一)機械工程專家學者二人。
   (二)材料工程專家學者二人。
   (三)軌道機電車輛專家學者二人。
四、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所決議事項應有
    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五、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辦理。
    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