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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2: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特殊作業勞工及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勞動字第104002887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勞工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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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臺中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維護勞工健康,
    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特殊作業勞工健檢補助 (含複檢):本國籍在職勞工,設籍臺中市(
      以下簡稱本市)或工作地點在本市,加入勞保且所屬事業單位之勞
      保投保人數在一百人以下,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十所訂定之
      二十七項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
(二)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本國籍在職勞工,設籍本市且工作地點
      在本市,並年滿三十五歲,服務於客運業者、醫療院所業者、資訊
      服務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者
      、橡膠製品製造業、貨運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業、資訊及傳播業或
      與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簽訂書面約定書並經
      核備者。

三、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未投保勞工保險者需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勞工身分之文件。
(三)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如係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之工作者,應檢附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約定書影本。

四、補助金額、項目及作業程序:
(一)補助金額、項目:
   1、特殊作業勞工健檢補助(含複檢):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
      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檢查項目費用,惟特殊性作業複檢以新臺
      幣二千元整為上限。如同一勞工接受二種項目以上檢查,其診察費
      之計算方式為同一日同次受檢,診察費補助一次為限。每一位受檢
      勞工,補助行政補助費新臺幣二百元整,醫療院所不得再向受檢勞
      工收取掛號費。
   2、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以實支實付原則,最高補助費用以新臺
      幣三千元整為上限。
(二)作業程序: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第三點所規定之資料後寄至本
      局。經本局審查通過後,將發函予申請人,由申請人持受檢通知書
      前往所選定之本局特約醫療院所受檢。醫療院所應進行檢查,並製
      作檢查報告寄予申請人。
 (三) 健檢費用由本局逕撥予特約醫療院所。

五、同一受檢勞工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勞工權益基金支應。
 

七、本要點所須書表格式由本局訂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