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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0: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觀秘字第101000591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觀光旅遊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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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
    效率,特依據「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
    冊」、「臺中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臺中市政府檔案管理作
    業要點」、「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照「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手冊」,設置「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
  檢(查)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工作檢(查)核表
  執行之。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事務管理單位主管(秘書室主任)兼任
    之,其他委員依「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物品管理
    手冊」、「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
    理手冊」之規定兼任之,成員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人事單位、事務管理單位
      及各業務科主管。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車輛保管
      使用單位主管。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四)財產管理之檢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會計單位、政風單位、事務管理單位及各業務科
      主管。
四、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之檢(查)核每一年查核一次,必要時並得不
    定期查核,以檢討各類事務管理工作之執行情形,研擬具體改進措施
    。檢(查)核結果應陳報局長。
五、本小組檢(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
    出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