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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6: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書面聲明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人字第100000539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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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局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本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規定,特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貳、本局為維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對性騷擾事件,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特成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並設置申訴專線電話及信箱如下:
一、受理單位:本局人事室
二、專線電話:04-22253929
三、傳真電話:04-22250348
四、專用電子信箱:p7885@taichung.gov.tw
參、依本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第二條規定,性騷擾係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本局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主管人員對部屬或對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三、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四、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肆、適用上開要點之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提出申訴,申訴得依該辦法之規定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以言詞提出者,應依規定作成紀錄,如有相關證明請併附。
伍、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本局所有員工均應秉持互相尊重原則,協助確保一個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