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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09: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計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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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
    ,設置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府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之審議、協調及策劃相關事項 
(二)本府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之宣導、執行績效考核及獎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本府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
    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本府參議擔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人
    員派兼之:
(一)本府各單位主管。 
(二)本市消費者保護官。 
(三)本市警察局局長。 
(四)本市衛生局局長。 
(五)本市地方稅務局局長。 
(六)本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七)本市消防局局長。 
(八)本市文化局局長。
四、本小組下設工作小組,執行本小組之決議並負責各單位公文書橫式書
    寫計畫推動、執行等事宜。
五、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指示,
    綜理本小組業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行政處處長兼任,輔佐執
    行秘書處理本小組業務;工作小組成員由下列單位(機關)副主管組
    成:
(一)本府各單位。 
(二)本市警察局一人。 
(三)本市衛生局。 
(四)本市地方稅務局。 
(五)本市環境保護局。 
(六)本市消防局。 
(七)本市文化局。
六、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
    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工作小組會議採不定期召開,由執行秘書或
    副執行秘書擔任會議主席。
七、本小組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計畫處負責辦理。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