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完善管理本球場提供市民運動健康場地,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特
訂定本要點。 |
|
二、本球場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管理機關: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代管機關: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二)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委託本區軟式網球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負責本球場管理與維護。 |
|
三、本場地免費開放提供民眾,開放時段:
(一)每日上午六時至上午九時。
(二)每週二及週四下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三十分。
(三)為維護場地設施之良好狀態,除上述時段外,欲使用場地者請
於使用前一日洽委員會聯絡人。
(四)實際開放時間得視周邊鄰里安寧、接受團體申請及場地情況彈
性調整。 |
|
四、本球場使用須知如下:
(一)為讓更多的民眾享用活動空間,請以輪流方式使用場地,勿獨
佔太多時間。
(二)團體申請方式:在不影響正常使用且無涉營利行為下,若團體
欲借用球場者應於 7 日前向委員會預約申請登記備查,始得使
用。
(三)本球場全面禁菸,為維護場地清潔,垃圾一律自行帶走,不得
任意丟棄。
(四)使用本球場如須搬動附屬設備,應先徵得委員會同意,並於使
用後回復原狀。
(五)使用本球場舉辦活動,宣傳標語與廣告內容未經委員會同意一
律不得張貼及懸掛宣傳物品。
(六)使用本球場舉辦活動須遵照本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有
違反者,委員會得視情況停止其使用本球場,不得異議。
(七)為顧及安全,本球場一律嚴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違者報警
取締,如造成意外災害或損失,使用者應負刑責,並賠償之。
(八)使用單位對於球場內、外之秩序、安全、疏散、交通等事宜,
應自行周密計畫和確實執行,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若發生意外
事故,使用單位應負全部責任。
(九)使用本球場之各項器材設備,使用者或借用單位應善加維護,
如有毀損,應負賠償之責。如有傷害他人之情事者,使用者或借
用單位應負法律責任。
(十)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委員會即可勒令其停止使用,必要
時管理維護單位得命其離場,並依法報警處理:
1.活動項目違反政府法令規定或公序良俗。
2.從事個人或團體利益活動而違反教育意義或社會公益者。
3.有安全顧慮或經本所認定其活動有損壞本場地建築及設施
者。
4.活動影響周邊里鄰安寧,經勸導不改善。
5.辦理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讓他人使用。
6.其他有違反本要點之情事者。 |
|
五、為避免地坪損壞,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場內活動民眾應著運動服及
專用運動鞋。 |
|
六、遇天候不佳時應主動停止活動,並迅速離開,使用者應隨時注意自
身安全,不破壞本場地所有公共設施。 |
|
七、以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請依代管機關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補充說明
之。 |
|
八、使用者若違反本管理要點者,委員會應停止其使用場地,情節重大
者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