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保字第11401268141號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以
     下簡稱本法)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並提升行
     政效率及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 衛生局處理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基
     準之規定。 
三、 衛生局處理違反本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四、 前點附表所定違規次數之認定,以同一行為人經查獲違反本法同一
     條項款規定之違規行為,自前次違規行為經查獲之日起三年內之次
     數累計之;如自前次違規行為日起超過三年者,重新計算違規次
     數。 
五、 因情節特殊而有加重或減輕裁罰之必要者,衛生局得於法定罰鍰額
     度內裁罰,不受第三點統一裁罰基準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