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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以
下簡稱本法)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並提升行
政效率及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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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衛生局處理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基
準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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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衛生局處理違反本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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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前點附表所定違規次數之認定,以同一行為人經查獲違反本法同一
條項款規定之違規行為,自前次違規行為經查獲之日起三年內之次
數累計之;如自前次違規行為日起超過三年者,重新計算違規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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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因情節特殊而有加重或減輕裁罰之必要者,衛生局得於法定罰鍰額
度內裁罰,不受第三點統一裁罰基準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