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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政
府機關節約能源措施,設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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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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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七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各科(室)主管派兼之;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
少於三分之一。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一
人,由本局秘書室業務承辦人員兼任,綜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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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其職務代理人
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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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得續派(聘)兼之,任期內出缺時,
繼任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
不予補派(聘)。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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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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