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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捷秘字第1140001835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捷運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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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政
    府機關節約能源措施,設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各科(室)主管派兼之;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
    少於三分之一。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一
    人,由本局秘書室業務承辦人員兼任,綜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其職務代理人
    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得續派(聘)兼之,任期內出缺時,
    繼任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
    不予補派(聘)。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