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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共同管道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經費
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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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專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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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專戶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撥入之
款項。
(二)共同管道預留及備用空間使用費之收入。
(三)本專戶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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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專戶之經費用途如下:
(一)共同管道與相關附屬設備之管理及維護費用。
(二)辦理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相關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研究發展
等相關業務費用。
(三)其他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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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專戶設立原因消滅時,應即辦理銷户,其餘存權益依比例退還原缴
管線事業機關(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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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