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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公文紙本來文轉線上簽核保管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客綜字第1130004346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客家事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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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達成節能減紙之目
    標,促進公文電子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紙本公文經轉成電子公文,並完成線上簽核辦畢者,其紙本公文如
    屬機關間行文且未涉及個人權益或信證稽憑等無重複歸檔之必要者
    ,得不歸檔。未列入歸檔之紙本公文,本會得自行訂定保管規定(
    含期限),於屆期後進行清理處置。

    前項所稱辦畢,指案件依文書處理或機關業務相關法令規定,完成
    核定、發文或辦結程序。

 
三、本會辦畢未列入歸檔之紙本公文,由各承辦業務單位負責做好分類
    案卷集中保管。
四、本會辦畢未列入歸檔之紙本公文保存期限以二年為原則,例外得延
    長或縮減。
五、本會綜合業務組應規劃適當場所空間提供各單位存放案卷,並適時
    辦理保存期限屆期案卷集中銷燬作業。

 
六、電子來文除有特殊因素外,不得轉成紙本作業。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