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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聘僱職務代理人報酬支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力字第1130187699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人事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聘僱職務代理人報酬支給要點1130701生效.odt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聘僱職務代理人報酬支給要點逐點說明.odt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聘僱職務代理人報酬支給要點總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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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
臺中市政府為規範所屬機關學校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九條第
三項、第四項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聘僱職務代
理人之報酬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
二、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聘僱職務代理人之報酬,應依代理職務職責
程度及所具知能條件核定相當薪點支給;其報酬標準如附表。
三、本要點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