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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為執行救護車收費案件之審核機
制,提升臺中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效率及品質,依據臺中市政府傷病患
後送醫療機構作業執行計畫規定,設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護車收費審
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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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設置成員十三人;其中組長一人,由消防局緊急救護業管簡任
人員擔任;副組長一人,由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擔任;組員十一人,
由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二人、各救災救護大隊代表九人(每大隊一人
)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
聘(派)兼,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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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工作事項:
(一)收費個案審核。
(二)疑義個案討論。
(三)執行情形檢討。
(四)其他有關消防局救護車收費等相關事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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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組長召集並擔任主席,組長因故不能
出席時,指定副組長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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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議之決議,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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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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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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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與本小組之消防局人員,每半年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辦
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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