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護車收費審核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消護字第1130006739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消防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為執行救護車收費案件之審核機
    制,提升臺中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效率及品質,依據臺中市政府傷病患
    後送醫療機構作業執行計畫規定,設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護車收費審
    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設置成員十三人;其中組長一人,由消防局緊急救護業管簡任
    人員擔任;副組長一人,由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擔任;組員十一人,
    由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二人、各救災救護大隊代表九人(每大隊一人
    )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
    聘(派)兼,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三、本小組工作事項:
   (一)收費個案審核。
   (二)疑義個案討論。
   (三)執行情形檢討。
   (四)其他有關消防局救護車收費等相關事項討論。
 
四、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組長召集並擔任主席,組長因故不能
    出席時,指定副組長擔任主席。

 
五、會議之決議,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
六、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八、參與本小組之消防局人員,每半年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辦
    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