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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法規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教秘字第1120259881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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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及所屬機關為辦理自治條例、自
    治規則、行政規則、國家賠償、訴願、採購調解、申訴等法制相關案
    件之審查作業,特設法規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自治條例制定、修正或廢止案之諮詢。
    (二)自治規則訂定、修正或廢止案之諮詢。
    (三)行政規則訂定、修正或停止適用案之諮詢。
    (四)國家賠償案之調查。
    (五)採購調解、申訴及訴願案之諮詢。
    (六)法制教育訓練相關事項。
    (七)法制作業跨機關、單位之協調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業務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教育局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教
    育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秘書室法制專員兼任
    ;其餘組員一人至三人,由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就具有法制專長人員派
    兼任之。小組成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本小組召集人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如遇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出
    缺時,由教育局局長指派適合人選暫時代理之。

 
四、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及組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執行
    秘書及組員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事務。

 
五、本小組因業務需要,得向業務單位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本小組業務。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