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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檔案鑑定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秘字第1120038007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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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為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有關事項,依檔案法施行
    細則第十三條及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之規定,設置檔案鑑定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修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認有必要者。
   (二)辦理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或發生爭議者。
   (三)檔案因年代久遠而難以判定其保存年限者。
   (四)檔案因天災或事故致毀損者。
   (五)機關永久保存之檔案移轉檔案管理局前。
   (六)辦理電子檔案轉置、移轉(交)或清查階段。
   (七)其他有關檔案保存價值之鑑定事項及保存維護之諮詢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主任委員由副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秘
    書兼任,各單位主管均為當然委員。必要時,得邀請受鑑定檔案之權
    責單位派員列席。
四、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秘書室辦理。
五、本小組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及主持小組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
    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亦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
    互推一人代理主席;委員無法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小組會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所決議之事項
    ,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悉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辦理。
    本作業要點所需書、表格式及檔案鑑定作業流程,由秘書室另定之。
七、本小組各項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等列席會
    議,並得依規支領出席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當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