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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土地稅科、房屋稅科
與各分局間對財產稅稽徵業務統一作法,避免產生不一致之現象,並
解決稽徵實務上之紛爭,以謀求共識,俾利稽徵業務之推廣,特訂定
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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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單位:土地稅科、房屋稅科及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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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時間: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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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原則及說明
(一)作業原則
1、作業依據:財產稅法令及稽徵作業手冊。
2、分工原則
(1)土地稅科負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實務作法上
差異性整合及擬定解決方案。
(2)房屋稅科負責房屋稅及契稅實務作法上差異性整合及擬
定解決方案。
(3)分局負責提出建議內容及改善方案,並配合執行整合後
之作法。
(二)作業說明
1、聯繫會議
土地稅科及房屋稅科應每年或於必要時邀集各分局召開聯繫
會議,共謀解決財產稅法令未盡事宜或實務上不一致現象,
並將會議紀錄公告供各分局遵循。
2、財產稅法令或稽徵作業手冊規範之事項
(1)財產稅法令已規範事項,分局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2)財產稅稽徵作業手冊規範之稽徵作業、提供之定型函稿
或書表,分局應依該稽徵作業之規定處理稽徵業務;除
屬個案或須詳述核定情形者外,應依提供之定型函稿函
復申請人或依據書表填載相關資料。但本局現有定型函
稿或書表較稽徵作業手冊更實用者,則採用本局製作之
版本。
(3)財產稅稽徵作業手冊未提供定型函稿或書表部分,除土
地稅科或房屋稅科認有必要統一型式並主動公告者外,
分局如認尚有其他情形需統一型式者,應先洽詢其他分
局意見並將預擬之定型函稿或書表檔案送交土地稅科或
房屋稅科審核或修正後公告。
(4)各分局如認財產稅法令或稽徵作業手冊規範事項有不合
時宜或窒礙難行情事時,應敘明理由、案例及建議方案
,以書面方式向土地稅科或房屋稅科反映,同時於內網
通知其他分局,請其於十日內表示意見,並以書面方式
逕送土地稅科或房屋稅科彙整;土地稅科或房屋稅科認
分局提出意見確有理由時,應徵詢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
意見,於彙整後陳報財政部函釋,並將函釋結果公告。
(5)土地稅科及房屋稅科於內部業務檢查時應查核分局是否
確依定型函稿發函、統一書表填載、財產稅法令、稽徵
作業手冊及相關規定辦理,如有不符應予糾正。
3、非屬財產稅法令或稽徵作業手冊規範之事項
(1)各分局得以電話、便利貼或書面等方式向土地稅科或房
屋稅科提出諮詢。但如涉統一實務作法之議題,提出之
分局應提出建議作法及敘明理由,以書面方式送土地稅
科或房屋稅科辦理;同時於內網通知其他分局,請其於
十日內表示意見,並以書面方式逕送土地稅科或房屋稅
科彙整。
(2)土地稅科及房屋稅科應就分局之提案,分析並研擬一致
性作法,必要時召開會議討論,公告一致性作法供各分
局遵循。
(3)土地稅科及房屋稅科辦理內部業務檢查或經納稅義務人
反映,各分局有作法不一致之情形,除涉事實認定或相
關法令、稽徵作業手冊已有規範事項予以糾正外,應洽
詢各分局之意見並彙整後,分析並研擬一致性作法,必
要時召開會議討論,公告一致性作法供各分局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