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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辦理臺中市緊急醫療救護政
策及措施之諮詢或審查作業,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緊急醫療救護諮詢
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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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及實施方案之諮詢。
(二)急救責任醫院之指定方式及考核事項之諮詢。
(三)轉診爭議事項之審查。
(四)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之諮詢。
(五)救護技術員督導考核事項之諮詢。
(六)其他有關緊急醫療救護事項之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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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衛生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衛生
局簡任級人員兼任;組長一人,由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兼任;組員
一人至四人,由衛生局辦理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業務之人員派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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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
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
出席時,由組長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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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人員(含列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
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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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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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衛生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