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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醫字第1110109506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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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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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辦理臺中市緊急醫療救護政
    策及措施之諮詢或審查作業,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緊急醫療救護諮詢
    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及實施方案之諮詢。
   (二)急救責任醫院之指定方式及考核事項之諮詢。
   (三)轉診爭議事項之審查。
   (四)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之諮詢。
   (五)救護技術員督導考核事項之諮詢。
   (六)其他有關緊急醫療救護事項之諮詢。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衛生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衛生
    局簡任級人員兼任;組長一人,由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兼任;組員
    一人至四人,由衛生局辦理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業務之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
    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
    出席時,由組長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會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人員(含列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
    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衛生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