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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資會字第1110001924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數位治理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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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
    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之目
    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資
    訊中心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內部控制制度建置或修訂事項之審議。
   (二)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三)
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四)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五)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六)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七)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八)督導各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九)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中心副主任兼任之;置委員8人,除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中心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中心規劃發展科科長。
   (二)本中心應用服務科科長。
   (三)本中心設備網路科科長。
   (四)本中心行政小組組長。
   (五)本中心人事機構人事管理員。
   (六)本中心主計機構會計員。
   (七)本中心兼辦政風人員。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由本中心各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
    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各科、行政小組、人事機構及主計機構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中心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中心年度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