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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推動各項永續發展及節能減
碳業務,特設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
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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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之願景目標與策略。
(二)協調、整合衛生局各科室與所屬機關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相關
事務。
(三)督導、管考衛生局各科室及所屬機關與所管醫事、長照、食品
、藥物等機構節能減碳相關工作。
(四)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並協調相關執
行事項。
(五)辦理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教育宣導,提升同仁環境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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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衛生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臺中市食
品藥物安全處處長及衛生局各單位主管兼任。
前項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局簡任層級人員一人兼任;副執行
秘書一人,由衛生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幹事一人,由衛生局秘書室
派員兼任,以協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及本小組幕僚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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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
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
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執行秘書亦不克出席時,由
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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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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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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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依權責辦理各項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推
動工作,並指派單位人員兼任聯絡人,作為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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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本局與所屬機關相關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