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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秘字第111003692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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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推動各項永續發展及節能減
    碳業務,特設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之願景目標與策略。
   (二)協調、整合衛生局各科室與所屬機關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相關
         事務。
   (三)督導、管考衛生局各科室及所屬機關與所管醫事、長照、食品
         、藥物等機構節能減碳相關工作。
   (四)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並協調相關執
         行事項。
   (五)辦理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教育宣導,提升同仁環境意識。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衛生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臺中市食
    品藥物安全處處長及衛生局各單位主管兼任。
    前項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局簡任層級人員一人兼任;副執行
    秘書一人,由衛生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幹事一人,由衛生局秘書室
    派員兼任,以協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及本小組幕僚作業。
四、本小組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
    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
    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執行秘書亦不克出席時,由
    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依權責辦理各項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推
    動工作,並指派單位人員兼任聯絡人,作為聯絡窗口。
八、本小組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本局與所屬機關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