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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人字第1120054982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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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推動性
    別工作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工作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工作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宜。
   (四)其他性別工作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
    員由局長就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中指定,並應外聘專家學者至少二人
    ;本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決議。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由同一
    性別委員繼任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非本局及所屬機關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及所屬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