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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受理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停規字第1110005161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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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為辦理臺中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
    停車場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時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交通局。
三、依本辦法申請獎助所檢附之書表格式,應以交通局網站公布者為準。
四、交通局應依下列順序辦理經費請撥:
    (一)申請獎助者備齊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二)審核申請文件無誤後,以公文簽奉核准獎助。
    (三)經核准獎助後,函請申請獎助者提供領據及所屬帳戶存摺封面影
        本,並請申請獎助者以公文形式函覆或以郵寄方式繳交。
    (四)收受前款文件後,依會計行政作業流程辦理請款及後續撥付事宜
        。
五、前點經費請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文件不完整或欠缺者,交通局應依申請文件上所載聯絡電話
        或以公文通知申請獎助者補正;申請獎助者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
        補正,未完成補正者,視同不符合本辦法獎助資格,駁回其申請
        。
    (二)申請獎助者所屬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應加蓋印鑑章、負責人章及統
        一發票專用章,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免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三)前款申請獎助者為個人申請時,所屬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應加蓋私
        章。
    (四)成功申請獎助者,應依稅法相關規定申報所得。
六、依前點駁回者,再行遞送申請文件,視同重新提出申請,提出申請之
    順序應重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