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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臺中市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因應嚴重傳染病疫情容留控管或
受天然災害影響,確有召開會議必要時,得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特訂定本作業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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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作業規則適用於大會、委員會、總質詢、業務質詢及各專案
小組委員會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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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議員出席應於簽到簿簽名。
議員個人如受防疫措施管制或遇天然災害致無法出席者,得申
請以視訊方式參加會議,且於會議期間上線登入並視訊截圖等可資
確認之方式辦理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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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視訊會議地點應於議事堂、各委員會會議室及其他本會指定之
會議場所舉行。
主席主持會議應在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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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會議開始時,議事人員應確認並報告與會人數。
與會人員於會中發言或臨時提案,應透過電子設備向主席請求
發言始得為之。
主席詢問意見時,得採輪流詢問方式,以避免同時發表意見造
成會議無法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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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種提案及相關會議資料得以電子化方式呈現或書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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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議案表決時,由主席或議事人員查點同意與不同意人數,再行
宣告通過或不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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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視訊會議應全程錄影、錄音及公開轉播,並適用本會錄影錄音
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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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會議紀錄得以文字、影音或語音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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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作業規則未規定者,適用本會議事規則暨其他相關議事自律
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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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作業規則自發布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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