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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視訊會議作業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議法字第1100005610號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議會類/自律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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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臺中市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因應嚴重傳染病疫情容留控管或
      受天然災害影響,確有召開會議必要時,得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特訂定本作業規則。
第二條    本作業規則適用於大會、委員會、總質詢、業務質詢及各專案
      小組委員會會議。
第三條    議員出席應於簽到簿簽名。
          議員個人如受防疫措施管制或遇天然災害致無法出席者,得申
      請以視訊方式參加會議,且於會議期間上線登入並視訊截圖等可資
      確認之方式辦理簽到。
第四條    視訊會議地點應於議事堂、各委員會會議室及其他本會指定之
      會議場所舉行。
          主席主持會議應在會場。
第五條    會議開始時,議事人員應確認並報告與會人數。
          與會人員於會中發言或臨時提案,應透過電子設備向主席請求
      發言始得為之。
          主席詢問意見時,得採輪流詢問方式,以避免同時發表意見造
      成會議無法進行。
第六條    各種提案及相關會議資料得以電子化方式呈現或書面提供。
第七條    議案表決時,由主席或議事人員查點同意與不同意人數,再行
      宣告通過或不通過。
第八條    視訊會議應全程錄影、錄音及公開轉播,並適用本會錄影錄音
      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會議紀錄得以文字、影音或語音方式為之。
第十條    本作業規則未規定者,適用本會議事規則暨其他相關議事自律
      規則。
第十一條    本作業規則自發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