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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辦理公立殯葬設施回饋金督導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生綜字第1100003256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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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督導及考核臺中市北區區公
    所、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臺中市神岡區公所、臺
    中市大甲區公所、臺中市東勢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回饋金之運用
    暨執行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考核項目如下:
    (一)回饋金使用計畫與運用範圍是否相符。
    (二)回饋經費運用執行率、績效成果。
    (三)回饋經費運用執行項目之比例。
    前項各項目之考核指標及權重分配如附表。
三、考核方式如下:
    (一)每年辦理一次考核,由區公所依考核項目,將相關資料分類整理
        陳報本處。
    (二)考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於必要時,本處得要求區公所派員說明
        回饋金使用計畫執行內容。
四、為辦理考核事項,組成回饋金督導考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
    組共六人,其中一人兼任召集人,由本處秘書擔任,其餘委員由本處
    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及綜合企劃課之主管及法制人員兼任。
五、考核成績依年度考核回饋金資料綜合評分,依考核項目分項計分後,
    合計為總分。
    成績考核後,由本處將區公所需改進事項送區公所改善,考核成績為
    最後一名且未達七十分之區公所,本處將函請區公所提列具體檢討改
    善措施。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所需費用由本處編列年度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