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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回饋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建石字第100012866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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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
    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本場)營運敦親睦鄰,回饋地方,特訂定本要
    點。
二、自一百年度起由本府每年編列回饋金新臺幣二百一十萬元整,編列期
    間至本場營運終止後一年為止。
三、本場回饋範圍為本市神岡區新庄里、圳堵里及圳前里。
四、回饋經費運用於下列事項:
   (一)公共設施設備之興建、增購、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二)有關環境衛生或環境美化事項。
   (三)有關環境公害監督及監測鑑定等事項。
   (四)有關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觀摩活動事項。
   (五)其他環境維護及建設事項。
五、回饋金由神岡區公所擬訂年度執行計畫,經本府核定後,由神岡區公
    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