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運用無人機、遠端影像監
控、AI人工智慧及大數據研析、熱顯像儀及直讀式分析儀等科技器材
及技術,來加快及強化環保違規蒐證,以有效查緝環境污染行為及犯
罪情事,特設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科技稽查中隊(以下簡稱
本中隊)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中隊任務如下:
(一)污染案件科技蒐證之受理:確認污染來源、種類、污染蒐證需
求內容及案件申請單位聯繫窗口。
(二)案件列管:填製案件管制單、案件編號並造冊列管。
(三)污染蒐證規劃:與申請窗口進行案情討論,研擬執行方案及人
力調度事宜。
(四)案件管理:執行案件進度追蹤、資料彙整、成果提報、結案及
歸檔整理等工作。
(五)辦理人員蒐證技術及科技資訊之教育訓練。
(六)其他有關公害污染突發狀況及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
|
三、本中隊採任務編組方式,設置下列人員:
(一)中隊長:由局長指派隊長、股長以上同仁兼任,指揮監督本中
隊各項相關行政業務。
(二)組長:由環境稽查大隊大隊長指派職員兼任,綜理本中隊業務
,督促所屬組員執行勤務及相關行政工作。
(三)本中隊依任務導向,下設各組:
1、行政組:設組員四至八名,由本局同仁兼任。
2、作業組:設組員六至十名,由本局同仁兼任。
前項第三款成員由本局各相關單位提報人員兼任,由本中隊統一造冊
後以書函發布之;如有人員異動,由本中隊定期更新人員名冊。
任務執行如有跨科室支援需求,由各科室主管指派支援人力、物力及
經費資源;如有需協調事項,由環境稽查大隊大隊長召開會議協調,
必要時得由本局簡任主管召開會議協調。 |
|
四、編組分工:
(一)行政組:
1、案件受理、聯繫及協調。
2、案件列管、追蹤、及管考。
3、負責各科室任務窗口及聯繫事宜。
4、各科室資源協調及分工。
5、辦理教育訓練及行政協助事宜。
(二)作業組:
1、執行無人機空拍任務。
2、執行其他科技蒐證任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
五、業務執行方式:
(一)本中隊接獲環境稽查大隊各股提報陳情環境污染案件或業務科室
提報特定查核之事業對象,有無人機蒐證需求或其他科技蒐證之
任務需求時,由相關單位提報需求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
交由本中隊行政組受理。
(二)各業務科提報前,應事前就提出之任務需求進行討論,初步確認
需求性及可行性。
(三)本中隊行政組受理後,核給案件編號,並造冊列管。
(四)案件受理後,由提報單位擇日盡速召開行前討論會,討論相關執
行策略、分工、蒐證方式及執行期程。
(五)任務執行過程中,需求單位應有專責窗口人員與本中隊保持聯繫
,如有相關疑義或需求,應隨時提出討論及修正執行方式。
(六)任務執行完畢,由本中隊彙整相關資料及成果提報予需求單位。 |
|
六、執行任務涉及陳情案件有保密必要者,應依臺中市政府受理檢舉陳情
案件保密實施要點規定,以保密方式處理,不得公開;陳情案件處理
過程之相關文件應善盡保密責任。 |
|
七、本中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
八、本中隊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發文字號為「中市環科字第」。 |
|
九、本中隊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各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