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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協助民間致贈發放財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雅區社字第110000700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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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協助民間慈善團體、企業及個人
    辦理冬令救濟等慈善活動,完善致贈財物予本區貧困家庭之發放流程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致贈發放貧困家庭現金與物資,請致贈團體、企業及個人於活動來文
    中敍明發放對象資格、物資品名、數量、時間、地點及後續未發放完
    成物資處理方式,由本所提供符合發放資格且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之貧
    困家庭名冊,致贈慈善團體、企業得自行或委由本所造冊通知,個人
    致贈原則由本所造冊通知,受致贈家庭持通知單至指定地點領取物資
    。
三、致贈發放貧困家庭現金,請致贈團體、企業及個人當日務必派員並攜
    帶現金至發放地點駐點發放,若人力不足可協請本所提供適當人力支
    援。
四、致贈發放貧困家庭物資,請致贈團體、企業及個人當日務必派員至發
    放現場辦理點交、發放及點收事宜,若人力不足可協請本所提供適當
    人力支援,未發放完成物資,致贈單位點收後請自行載回處理或請本
    所轉贈其他弱勢團體或關懷據點。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