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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勢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災害防救韌性社區事項,依內政
部「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第2期韌性社區推動計畫之規定,設置
東勢區公所韌性社區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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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建立本所參與韌性社區推動之機制,包括社區調查、提報、輔
導、持續推動韌性社區等。
(二)向轄內村里、社區宣導和推廣參與韌性社區。
(三)輔導社區辦理韌性社區各項工作。
(四)與專業團隊合作,提供資源,並參與韌性社區推動。
(五)彙整轄內韌性社區推動資料,提報臺中市政府。
(六)將本所防救災業務與韌性社區推動之工作相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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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區長兼任,綜理本小組事務,並指揮、監督
所屬人員;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事
務;其餘人員由民政課、農業及建設課、公用課、社會課及秘書室等
課室主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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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應配合市府韌性社區會議召集所屬成員召開工作會議,協助相
關韌性社區推動事務及相關課室工作進度之審查,並得視需要邀請相
關單位或專家學者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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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行政業務由本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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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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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