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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韌性社區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東勢區民字第110000018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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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勢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災害防救韌性社區事項,依內政
    部「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第2期韌性社區推動計畫之規定,設置
    東勢區公所韌性社區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建立本所參與韌性社區推動之機制,包括社區調查、提報、輔
         導、持續推動韌性社區等。
   (二)向轄內村里、社區宣導和推廣參與韌性社區。
   (三)輔導社區辦理韌性社區各項工作。
   (四)與專業團隊合作,提供資源,並參與韌性社區推動。
   (五)彙整轄內韌性社區推動資料,提報臺中市政府。
   (六)將本所防救災業務與韌性社區推動之工作相結合。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區長兼任,綜理本小組事務,並指揮、監督
    所屬人員;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事
    務;其餘人員由民政課、農業及建設課、公用課、社會課及秘書室等
    課室主管兼任。
四、本小組應配合市府韌性社區會議召集所屬成員召開工作會議,協助相
    關韌性社區推動事務及相關課室工作進度之審查,並得視需要邀請相
    關單位或專家學者與會。
五、本小組行政業務由本所辦理。
六、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所名義行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