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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中城活化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90221417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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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中城再生活化,促進地區永續發
    展,特設臺中市政府中城活化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中城,指臺中市中區、西區、東區等行政區。
三、本小組之任務為研擬中城進駐業種發展策略、管理街道(面)景觀構
    造物、規劃交通運輸路線、審議推動獎勵措施、籌辦推廣活動、法制
    作業、媒合企業投資及其他有關中城活化推動事項。
四、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
    任;三人為副召集人,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及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兼任;其餘
    委員就本府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二)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四)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五)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六)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
   (七)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
   (八)專家學者二人至四人。
    本小組府外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但由本府人員兼任委員者,
    應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得由本府補聘(派),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
    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小組會議每二月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府內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學者或專家列席。
六、本小組幕僚事項,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