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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圖編字第1090003120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圖書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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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受理贈與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要點所指圖書資料係具有文化性、知識性、教育性或休閒性等並符
    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一般圖書、非書資料、視障資料、多元文化資
    料、數位資源,以及臺中市地方文獻史料等相關資源為範圍。
三、圖書資料受贈範圍如下:
   (一)一般圖書收列近十年出版者。
   (二)人文藝術類圖書出版年限不拘,且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
         。
   (三)符合臺中學特色館藏之圖書資料,包括市籍作家作品集、族譜
         、地圖等相關文獻。
    惟受贈圖書資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館不予受理:
   (一)有塗鴉畫線、註記、汙漬、缺頁及破損不堪等情形之圖書資料
         。
   (二)各級學校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及各類考試用書。
   (三)各類過期期刊、報紙、宗教結緣書及錄音影帶。
   (四)冊數殘缺不全之套書。
   (五)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規定之圖書資料。
   (六)內容已失時效或經認定無典藏價值者。
   (七)其他不符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四、本館對於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
五、捐贈前應事先以電話聯繫本館或任一分館並經確認後,透過郵寄或親
    送方式,於開放時間內將圖書資料送達館方處理。
六、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