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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劃、執行與督導守望相助業務
,依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守望相助
規劃輔導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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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組織成員:
(一)本會報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業管副局長擔任、
副召集人由本局犯罪預防科科長擔任,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
簡稱民政局)地方自治科科長、業務股長及承辦人與本局犯罪預
防科業務股長及承辦人為委員。
(二)本局所屬各分局亦成立輔導會報(以下稱各分局輔導會報),由業
務組邀集所屬各分駐(派出)所、區公所業務單位代表人員擔任委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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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召開方式:
(一)本會報視臨時狀況需要召開會議,本局或民政局得派代表列席各
分局輔導會報。
(二)各分局輔導會報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並於召開後將會議紀錄報本
局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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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及各分局輔導會報召開內容:
(一)已參加守望相助之隊員持續進行素行查核,以落實隊員良莠控管
。
(二)守望相助隊員定期訓練到訓率、是否遲到早退等上課紀律及未參
訓之檢討。
(三)守望相助協勤情形及相關業務之督導成效。
(四)統一執勤觀念及宣達守望相助隊保鄉衛民自動自發精神,勉勵精
進勤務技能,提升執勤能力。
(五)其他應配合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