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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本府員工、洽公民眾及陽明市
政大樓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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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陽明市政大樓出入口(以下簡稱本大樓)開放時間如下:
(一)本大樓大門:上班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八時。
(二)本大樓側門:上班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
(三)地下室車道入口:上班日,上午七時下午七時。
(四)地下室車道出口:上班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八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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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上班時間出入本大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員工應配戴員工識別證;非本府員工由各機關先行知會
本府秘書處,並確實於公餘時間府內員工進出登記簿內登
記,由保全人員核對無誤後始得放行。
(二)本府各機關應落實門禁管理,並要求所屬同仁隨時提高警
覺,值班或留守最後離開人員應嚴格執行門禁管制。
(三)除業務實際留宿需要並由權責機關先行通知本府秘書處外,
其餘人員均不得留宿於本大樓內。
(四)本府各機關如經保全人員夜間巡邏時發現門窗未依規定關妥
者,除當場由保全人員代為關妥上鎖及貼單告示,並由本府
秘書處通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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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包、送貨及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如下:
(一)貨車進、卸貨地點:本大樓後方戶外平面卸貨專區。
(二)外包廠商指派在本大樓內之工作人員,各機關應將工作人員
造冊送本府秘書處備查,施工廠商應至值班台辦理出入登
記,長期工作人員並應繳交照片造冊辦理工作證。
(三)貨車進、卸貨時間為上班日七時至十七時三十分,進場卸貨
停車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四)如有緊急情形應由叫貨單位承辦人引導進場。
(五)施工人員應由本府主辦機關事先將施工人員名冊、預定施工
時間、地點送交本府秘書處備查;施工人員於管制時間內一
律由本大樓大門進出,由值班台執勤人員核對名冊無誤後始
得進入;如非名冊內人員,除提出其他證明外,不准進入;
各相關之業務承辦或留守人員應於施工現場監督,以利聯繫
及維護安全。
(六)車輛出入管理,應依本府交通局訂定管制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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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品攜出入本大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大樓各出入口之警察及保全人員對攜出物品得檢視查驗。
(二)各機關承購大型物件及包裝物品進入本大樓時,應先知會秘
書處。
(三)影響安全及危險之違禁物,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一律
禁止攜入,如有攜入者,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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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進入本大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全人員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
警察大隊得禁止進入,保全人員得視情況通知警察相關單位協處;
各機關亦得禁止其進入機關場域:
(一)未依規定擅自進入。
(二)未經同意展示標語、標牌、海報、布條、旗幟等物品。
(三)未依規定從事抗議、抗爭、造勢、宣傳等行為。
(四)未經同意攝影、錄影、錄音。
(五)未經同意從事廣告、招攬、推銷等商業行為。
(六)攜帶寵物未以鍊、繩或箱、籠等適當防護措施保護者。
(七)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等違禁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穿著或使用競選宣傳服飾或物品。
(九)大聲喧嘩、咆哮、口角或擅自使用擴音器材廣播。
(十)自虐、自戕、暴行傷害、互毆等危害人身安全。
(十一)疑似酒醉、服用管制或迷幻藥品、吸食強力膠或精神狀況
顯有異常。
(十二)毀損公物或其他有妨害公共秩序及安全之虞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