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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本府員工、洽公民眾及陽明市政
大樓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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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陽明市政大樓出入口(以下簡稱本大樓)開放時間如下:
(一)本大樓大門:上班日,七時至二十二時。
(二)本大樓側門:上班日,七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三) 地下室車道入口:上班日,七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四) 地下室車道出口:上班日,七時至十九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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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上班時間出入本大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員工應配戴員工識別證;非本府員工由各機關先行知會本府
秘書處,並確實於公餘時間府內員工進出登記簿內登記,由保全
人員核對無誤後始得放行。
(二)本府各機關應落實門禁管理,並要求所屬同仁隨時提高警覺,值
班或留守最後離開人員應嚴格執行門禁管制。
(三)除業務實際留宿需要並由權責機關先行通知本府秘書處外,其餘
人員均不得留宿於本大樓內。
(四)本府各機關如經保全人員夜間巡邏時發現門窗未依規定關妥者,
除當場由保全人員代為關妥上鎖及貼單告示,並由本府秘書處通
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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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包、送貨及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如下:
(一)貨車進、卸貨地點:本大樓後方戶外平面卸貨專區。
(二)外包廠商指派在陽明市政大樓內之工作人員,各機關應將工作人
員造冊送本府秘書處備查,施工廠商應至值班台辦理出入登記,
長期工作人員並應繳交照片造冊辦理工作證。
(三)貨車進、卸貨時間為上班日七時至十七時三十分,進場卸貨停車
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四)如有緊急情形應由叫貨單位承辦人引導進場。
(五)施工人員應由本府主辦機關事先將施工人員名冊、預定施工時間
、地點送交本府秘書處備查;施工人員於管制時間內一律由本大
樓大門進出,由值班台執勤人員核對名冊無誤後始得進入;如非
名冊內人員,除提出其他證明外,不准進入;各相關之業務承辦
或留守人員應於施工現場監督,以利聯繫及維護安全。
(六)車輛出入管理,應依本府交通局訂定管制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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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品攜出入本大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各出入口之警察及保全人員對攜出物品得檢視查驗。
(二)各機關承購大型物件及包裝物品進入本大樓時,應先知會秘書處
。
(三)影響安全及危險之違禁物,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一律禁止
攜入,如有攜入者,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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