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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衛生醫療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企字第1080280541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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