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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會字第110001259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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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本局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
    ,提升施政效能及達到興利與防弊功能,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
    制實施方案,特設本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內部控制設置或修訂事項之審議。
    (二)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三)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四)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五)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本局內部控制制
        度。
    (六)督導本局各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七)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若涉及需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者,督導各單位參照行政院函頒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等相關
        規定加以修正。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
    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
    兼之:
    (一)文化資源科科長。
    (二)表演藝術科科長。
    (三)視覺藝術科科長。
    (四)文化研究科科長。
    (五)秘書室主任。
    (六)人事室主任。
    (七)政風室主任。
    (八)會計室主任
    (九)大墩文化中心主任。
    (十)葫蘆墩文化中心主任。
    (十一)港區藝術中心主任。
    (十二)屯區藝文中心主任。
    (十三)纖維工藝展演中心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中心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亦得視議題需要,指定所屬派員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及各科(室)、中心依業務權管分工辦
    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