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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秘字第108005320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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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成立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物品管理之查核。
    (三)財產管理之查核。
    (四)公務車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本局
    下列單位主管兼任:
    (一)本局會計室。
    (二)本局秘書室。
    (三)本局人事室。
    (四)本局政風室。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於各事務查核表核
    章後陳報局長。
    本要點所訂之查核除出納管理因業務屬性由本局會計室專責查核外,
    其餘查核由秘書室分派各委員擇一進行查核,又各查核得由委員親自
    或指派同仁辦理之。
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