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為全面提升本所為民服務品質暨配合Easy Go為民服務單一櫃
檯系統建置施行,便利民眾申辦案件,彈性調整服務時間,落實便民
服務。 |
|
二、作業時間:中午午休時段。(視臺中市政府規定調整) |
|
三、作業單位:分五組計有:社會課、人文課、農建課、調解會、電話總
機等五處服務櫃檯。 |
|
四、執行方式:各組為民服務申辦項目如附件一,另人員輪值排班由各組
長負責(作業單位主管)。本所服務台及課室服務櫃檯輪值人員,得
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以公出登記外出用餐,具勞保身分者,應於下午
四時下班;正職人員中午以紙本加班一小時處理之。 |
|
五、秘書室應分別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五月十五日前公布次一年度上半
年及當年度下半年之輪值表。 |
|
六、電話總機服務櫃檯(以下簡稱總機)輪值人員因故無法於排定輪值日
執勤者,應填具執勤調班申請單(附件二)調換輪值順序或委請同仁
代為輪值;總機人員應與總機輪值人員辦理交班始得離開崗位,若總
機輪值人員未於午休時段起始時準時到勤者,應即時通知該輪值人員
之單位主管指派他人代為輪值。 |
|
七、人文課役男出境申請書、兵役在營、退役證明書、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等,由人文課逕依臺中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一百四十四點採用
套印印信方式辦理。 |
|
八、本要點奉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