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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資安責任等級C級機關(構)
應辦事項及臺中市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規定,成立臺中市食品藥物
安全處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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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
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加強資訊機密維護,避免資訊及網
路系統遭受破壞或不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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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架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處副處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本處秘書兼任。
(三)資安管理審查委員會委員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外,其餘委員七人
由下列組室主任、組長兼任:
1.本處人事室主任。
2.本處會計室主任。
3.本處食品流通組組長。
4.本處食品產製組組長。
5.本處藥政醫粧組組長。
6.本處檢驗組組長。
7.本處安全組組長。
(四)總幹事一人:由綜合規劃組組長兼任。
(五)幹事一人:由資訊人員兼任。
(六)資安稽核分組:由政風室主任與法制專員兼任。
(七)資安處理分組:由各單位e化人員與系統管理者同仁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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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務:
(一)召集人:總籌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務。
(二)副召集人:推動、協調及督導資訊安全工作。
(三)總幹事:
1.輔佐推動資訊安全工作。
2.規劃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3.規劃本小組召開會議相關事宜。
(四)幹事:
1.執行資訊安全工作。
2.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3.執行本小組召開會議相關事宜。
(五)資安稽核分組:配合上級機關執行資訊安全稽核工作。
(六)資安處理分組:
1.推動資訊安全觀念。
2.輔導各組室之資訊安全,防範不法及不當行為。
3.資料及資訊系統之安全需求研議、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
4.配合執行資訊安全稽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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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會及決議方式:
(一)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集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
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
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二)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三)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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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討論及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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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處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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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成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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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由本處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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