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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檔案鑑定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都秘字第107017495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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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以下簡稱都發局) 為建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制度,提昇檔案管理效能,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檔案保存價
    值鑑定規範第十一點第一項之規定,特設都發局檔案鑑定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修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認有必要者。
   (二) 辦理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或發生爭議者。
   (三) 檔案因年代久遠而難以判定其保存年限者。
   (四) 檔案因天災或事故致毀損者。
   (五) 機關永久保存之檔案移轉檔案管理局前。
   (六) 其他有關檔案保存價值之鑑定事項及保存維護之諮詢事項。
三、本小組置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其餘委員十三人,除秘書室
    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及其餘委員
    十一人皆由局長指派人員兼任之。
四、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秘書室辦理。
五、本小組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及主持小組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亦不能出席時
    ,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本小組會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所決議之
    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辦理檔案鑑定相關作業,悉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辦理。
七、本小組各項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及專家
    學者等列席,並得依規支領出席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都發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九、本小組行文時,以都發局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