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原民事務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原文字第1070216629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原住民事務類/公告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