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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園保證金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70119084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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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第三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園:指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規定之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
          二、保證金:指為擔保申請使用者履行使用公園應遵守相關規
              定及各項設施維護義務,向申請使用者預先收取之金額。
          三、使用規費:指申請使用者使用公園應繳納之費用。
          四、水電費:指申請使用者使用公園應繳納之水費及電費。
第四條    公園保證金、使用規費及水電費之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